「推~」一下麻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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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『黑暗之半』:


大致上是在說,故事中的男主角,貝蒙特,因為寫出來的作品不被青睞,只好用筆名,史塔克寫了一系列的犯罪小說。

沒想到居然受到好評,但沒想到他這筆名的祕密還是被人揭穿。於是,他發佈了史塔克的死訊,還立了一個假墓碑供雜誌社拍照使用。只不過沒想到,這個虛擬的貝蒙特角色,居然活了過來,並且展開了一連串的謀殺。

然後真相到底是,有瘋狂的讀者假扮這個角色去殺人,又或者是這名無中生有的人,真正出現在這個世界了?


裡面的史塔克,就跟他書中的殺人魔一模一樣,慘忍無情,殺人時的畫面還真的讓我看了會有點感到恐怖,這應該是最像是殺人電影的一本書吧!不過我還滿喜歡他裡面的梗,也才知道,原來鋪陳、鋪梗,是要這樣子處理呀!倒也是讓我學到了一個新的技巧。

史蒂芬金會寫出這本小說,也是因為他曾經也是有過創造一個角色去寫出不一樣的作品,就這麼單純,也可以變成一本作品。其實靈感來的時候,任何看似單純的題材,都是有機會變成一個小說,創造出來的角色,也將會永遠的活在腦袋裡。


對於史蒂芬金的作品,我一向都很喜歡,在他的世界裡,幾乎沒有所謂的可能或不可能,往往只要他的新書上市,我一定會直接下手,幾乎不需要考慮。雖然很多都是幾百年前的作品重新再翻譯,反正我也都沒有看過,就慢慢看吧。

不過,目前還是比較喜歡先看有關於奇幻、鬼怪、科幻類的劇情。史蒂芬金也是有寫只有人的故事,就是裡面沒有詭異的事物,只有很平常的人生。但要如何把平淡的故事寫的讓人絲絲入扣,這也必須要不斷努力閱讀別人的書,以及持續的寫作才能達到的吧?


我腦袋裡的字彙不多,往往都還要邊寫邊查一下這句話是否可以用在這個段落裡。幸好我還有一個Z和乾爹可以幫我審稿,通常他們覺得不滿意的地方,我都會稍作修改,還記得「黑夜的曙光」從原本的兩萬多字結局,被打槍後,二改的結局寫到三萬七千多字,矮額~也差太多了吧!哪來那麼多劇情可以寫!雖然這篇也是拿去投稿了,不過有興趣的人可以先去看前一部「親愛的弟弟」解解渴吧!


回想當時第一部完成的作品居然是在2007年,之後呢?有一個創作的故事寫到一半就無疾而終,也不知道為了什麼,但就是擺著沒進行了。

一直到2011年的六月之後,又不知道哪根筋不對,開始寫作,然後意外找到「文創副刊」可以投稿,而且林金郎大哥還會給予意見,這也是個不錯的選擇。初期的作品為了要投稿,都寫在一萬字以內,限定著自己要用短短的字數去完成一個小品故事。這真的也是一個挑戰,只不過,到了今年開始的作品,往往都會超過這個字數,目前最常落的點是三萬到四萬之間。


有時候這樣還沒辦法交代完所有的支點,但至少可以把主軸故事寫完,這樣就不錯囉。而那些支線呢?過了半年一年後,就又會默默的出現在腦袋裡。這也真的是一件很詭異的事情,好像那些演員就是活在腦袋裡,吃著養分,一起睡一起醒,等到輪到他的時候,就會默默的出現來敲我腦袋。接著,那些沒交代清楚的故事,又會繼續蔓延下去了。

話說,今天2012年的8月初,這個角色又好像回來了,他出現在「敲打」系列中,名字叫張俊緯,一個死裡逃生的小孩,運氣很好的沒被殺死,後續的故事要怎麼寫,我也還不太清楚,不過我也滿期待他想要讓我如何說他的故事。


說到來,去年的一萬字小說,一個月可以寫出一兩篇,現在呢?一部作品約三萬多至四萬字...所以大概一個月或一個半月才一部作品,也許未來的廢話更多,想要的元素更雜!也許一個作品也要寫的非常久囉,說不定還來不及發表哩!

畢竟這只是興趣,平常也是要工作哩~還要畫畫~我的生活還真充實呀!


最後只能說...凡是努力去做,才能讓自己獲得出乎意料的成就感!!加油囉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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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黃小豪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